第五十章 三令一例-《大时代里的小军阀》
第(2/3)页
除了政府这边之外,关于议会,这条法令也明确的给出了组成办法和选举方法,省里将有省议会,而地方上市里和县里也将会成立市议会和县议会。市县一级的议会将被赋予监督权,弹劾权,建议权,审核权这四大基本权力。对于这个,张建强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虽然他想要的是一个强权政治制度,但是他同样明白专制就意味着**和权力的滥用,所以在县市一级,他还是决定赋予议会更强有力至少能够约束一下市长县长们的权力。
关于县市一级的议会选举,则是采用普选的办法,但凡是当地居住十年以上的有产者或者拥有原来清廷童生以上身份者或者新式小学小学学历以上的人都可以获得投票权和被选举权。
虽然张建强知道像武汉或者其他的市里面也许好一点,而像县城里按照这个标准能够得出来的选民的数量恐怕会很稀少,而且他们还不见得愿意参与到这个选举的西洋玩意里面来。但是张建强相信,虽然可能现在选举对于下面的县市来会应者寥寥,但是随着发展,终有一天他们会明白过来参与进去的。
并且为了防止议会被地方上的本地大族或者清朝的遗老遗少占据,张建强还明确的规定了参选议员不可以纳妾,不可以留辫子。另外参选议员的家族三代以内的所有亲属都没有投票权。
除了县市一级的议会之外,至于省议会张建强考虑的就更深了,毕竟县里议会不过只有二十个议员的席位,还没有工资奖金,算是兼职,影响力也只能在本县市里,很难翻天。省议会的议员将是全职的,按照省政府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结构发放工资,算是全日制的,更重要的是能够混上省议会的基本上都是非常有影响力的人物,一旦过于的放松他们的牢笼,说不好还真的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所以按照法令,省议会将有五十个席位,采用复选的方式,由县市议会的议员们投票选举产生,主要被赋予的权力就是立法权和监督权。至于省长的推举权这个根本就提都没有提到。
而第二条法令则是湖北省土地禁止流通法令,顾名思义这条法令就是限制土地买卖的,主要的是农村的农田买卖。
土地在中国一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千百年来的王朝最终破灭无不是伴随着的严重的土地兼并。而古代的宰相大官们也是在绞尽脑汁的想出合适的办法避免这一点,但是各种各样的方法都没有用。其实按照张建强的想法,学习学习后世某某的做法,将土地全部收归国有,然后再以承包的形式平均的分给所有的农民就是一个不错的办法。
不过真的要是那样子做的话,就太过于激进了,张建强甚至能想得到恐怕自己真的宣布土地国有的话,就会众叛亲离,毕竟身边的人基本上都是有产者,而这个时代的有产者不是在银行里有多少存款,而是在老家有多少亩地。
所以张建强缓一部,先通过立法的形式禁止土地买卖,土地不能够流通的话,任何东西即使是黄金,要是不能够流通交易的话,那么他的价值就大大是缩水了,土地也是一样。这样子,政府才有可能慢慢的将土地一点一点的收归国有,然后再以承包的方式转租给缺少土地的贫民。
法令除了宣布禁止土地买卖,所有的私下土地买卖都将会被视为非法没收交易土地并处罚金之外,还强调了一点。那就是政府将会全面的开展田亩测量,换发新的土地执照,并且根据新的土地执照上的所有者收取夏税和秋税。为了避免有人想要偷逃赋税,法令还强调但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更换了新的土地执照的土地将被视为无主土地,为政府所有。
第(2/3)页